关于开展四川省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05-09 21:44:57
文章来源:家庭教育研究所
四川大和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
关于开展四川省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川公评院〔2021〕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妇联、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四川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四川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决定从2021年起开展四川省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四川省家庭教育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评估旨在全省遴选一批在家庭教育领域工作有成效,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校,在全省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积极探索有效的家庭教育评价经验,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家庭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二、评估对象
示范校的评估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的全日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三、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申报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自愿提出申报。申报学校对照《四川省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参考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自查,根据评估指标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并向四川大和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家庭教育研究所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省级评估认定
四川大和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家庭教育研究所组织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通过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现场评估、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四川大和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由研究院抄送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3.命名授牌
拟命名为四川省家庭教育示范校的候选学校名单将在四川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大和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正式命名“四川省家庭教育示范校”,并授牌。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明确任务
各有关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评估工作的目的和要求,逐步完善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示范校自评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2.注重过程,加强指导
要加强宣传,明确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各学校争创示范校的积极性。定期开展学校负责人及教师的专题培训,加强评估的过程指导,提高评估的有效性。
3.示范引领,加强辐射
争创示范校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特色品牌项目。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向区域内外进行示范辐射,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附件:
1.四川省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参考指标
2.四川省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报名表
四川大和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
2021年5月8日
四川省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