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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2021-11-29 16:22:32 文章来源:院办

      川公教评院〔2021〕51号
 
关于加强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各参评单位、专家组、项目小组、研究所(室):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统筹做好现场考察评估工作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证现场考察期间师生与专家组成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
       1.落实防控工作责任。要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健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压实防控工作责任,统筹疫情防控与现场考察评估工作安排。专家组入校前,现场考察单位要成立现场考察疫情防控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现场考察期间防疫工作的领导、统筹、服务和监督。
       2.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现场考察单位要精准把握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现场考察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防控标准和具体要求。提前与当地疾控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做好预防和处置疫情突发事件的预案。防控工作方案作为迎评工作方案的组成部分,于现场考察前三日内报备四川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
       3.建立防疫日报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考察期间疫情防控情况联系和报送工作,每天定时向四川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项目组报告师生和专家组成员健康状况。现场考察前和考察后14天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四川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报告。
       二、细化工作安排
       4.专家交通安排。专家进校前,应向项目组提供健康码和近14日行程。邻近地区的专家,往返交通应尽量采用自驾车或点对点接送的方式;较远地区的专家,往返采用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提醒专家备好防护用品、做好防护工作。
       5.专家住宿与用餐安排。现场考察单位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入住宾馆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专家组房间应尽量集中安排,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机会。安排专家组在固定地点分散独自就餐,如确需集中就餐,应采用分餐制,就餐者之间保持安全距离。评估期间不擅离住宿地和考察单位。
       6.会议场所防护。召开自评说明会和意见反馈会应控制参会人数(20人以内),控制人员密度(座位四周间距不少于一米);会前、会中、会后,要注意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参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口罩。汇报会、情况说明会和意见反馈会如人数较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考察场所管理。现场考察如涉及实验室、图书馆、实习实训基地等场所,需做好事前事后清洁消毒。考察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陪同人员,在经过通道、电梯、楼梯时保持人员适当间距。
       8.防疫物资保障。要保障专家组成员的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湿巾、体温计等基本防疫用品配备。
       三、规范应急处置
       9.风险等级变化早报告。如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四川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研究院将按防疫工作规定同步上报,并视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0.出现症状早处置。现场考察单位应指定专人实时了解专家和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如有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处置。
       请参评单位、专家组和我院各项目组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